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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馬赫關于供應商對賬、開票的通知
時間:2015年10月24日來源:東莞市馬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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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馬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財務中心字【2015】03號
關于供應商對賬、開票的通知
各供應商:
為保證供應商權利,提高財務中心的辦事效率,東莞馬赫供應商對賬、開票自即日起就相關業務通知如下:
一、 對賬:
1、對賬單格式,統一以我司要求為準,格式見附表;各供應商對賬單上必須加蓋貴司公章或財務專用章,寫上正確的聯系電話與傳真號碼。只接受傳真方式(*線路故障等特殊情況除外)
2、接收供應商對帳單時間:
月結30天的供應商,我司接收“對賬單”為:每月1-5號
其余供應商對賬單,接收時間為:每月1-10號 ;
逾期不受理。
3、我司回傳對帳單時間:
月結30天的供應商我司回傳“對賬單”的時間為:每月7號前。
其余供應商均為每月15號前 。
超過回傳時間,還未收到回傳對賬單的供應商,請自行與賀小姐聯系。(備注:15號后我司不對賬)
對賬單上的截止日期: 為月底的最后一天,我司盤點后發生的交易,應當劃分為下個月計算;(我司倉管員會要求貴司送貨員將送貨單日期改為下月).
二、發票開具
發票:我司收發票截止日為:1)月結30天的(包括少于30天),10號截止。月結60-90天,每月25號截止;(26日后收票的視為次月收票)
送發票必帶:1.送貨回單;2.雙方已確認的,并加蓋貴司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對賬單。(我司拒收發票金額與對賬單金額不一致的發票)
三、貨款結算
我司對按時對賬,按時收到發票的供應商,按時付款。
我司對于逾期對帳及送達發票的供應商將推辭一個月付款。
四、
郵寄發票地址:東莞市長安鎮宵邊將軍街C39棟
對賬、收票人:劉小姐 或 賀小姐 郵編:523850
電話: 0769-8980 6660 傳真:(0769)2720 5859
郵箱:mahoo2007@163.com (對賬請備注,標題:注明對賬/開票及收件人。)
□報送:
□抄送:采購部,各供應商負責人及財務
財務部印發□